沂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执行合同暨办理破产工作专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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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 ||
各部门、庭室(团队):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线,统筹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同时在工作专线下设立“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的优化提升。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线 组 长:殷方昭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张新桥 县法院副院长 刘恩昌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孟祥晖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杨迎东 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兴盛 县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二、执行合同指标专班 主 任:张新桥 县法院副院长 副主任:刘兴盛 县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 成 员:张宝国 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赵清祥 县法院刑二庭庭长 周京刚 县法院民二庭负责人 梁训旺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淑峰 县法院研究室主任 陈维燕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兼技术室负责人 张瑞军 县法院审管办负责人 孙培钧 县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 黄 艳 县法院财务稽查科科长 马志波 县法院信息中心负责人 三、办理破产指标专班 主 任:张新桥 县法院副院长 成 员:郝德行 县法院民三庭负责人 陈维燕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兼技术室负责人 专线及两个专班涉及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根据专线、专班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将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以实现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快速提升。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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