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家人之名》看我国收养、赡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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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2日 | ||
电视剧《以家人之名》刷爆网络,三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机缘巧合下凑在一起成为了兄妹。大哥凌霄、小哥贺子秋、妹妹李尖尖在两个爸爸的抚养下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剧中小哥贺子秋是爸爸李海潮相亲对象贺梅的儿子,父母在他还未出生时就已离婚,母亲将其留在外婆家后便前往深圳务工,从此音讯全无,后李海潮将子秋接到自家抚养长大,一直对外宣称贺子秋是自己的亲生儿子,那么李海潮和贺子秋是否真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呢?贺子秋对李海潮是否有赡养义务呢?让我们跟着这部剧来学习一下我国的收养、赡养制度。 一、李海潮与贺子秋是否形成收养关系? 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第五编第五章规定了收养的相关制度: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民法典》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2.收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相较于《收养法》,将第一个条件“无子女”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 同时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有虐待、遗弃、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的人不能收养未成年人,这是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9条只限制男性无配偶者收养女性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民法典》将范围扩大,最大限度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3.生父母送养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4.程序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与《收养法》第15条规定相比,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收养依法进行评估的新规则,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所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5.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剧中,贺子秋的生父母在其未出生时便已离婚,其母亲将其留在外婆家后便前往深圳务工,后来信将子秋送李海潮抚养,从此音讯全无。从上述规定来看,李海潮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但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才可以单方送养,即使生父母离婚,一方送养子女,也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本剧贺梅未征得赵华光的同意,且子秋生父赵华光并不属于不明或查找不到的情况,贺梅的送养不符合收养规定。再者,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本剧中,李海潮未与贺子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且从剧情可知贺子秋的户口一直在外婆家,故李海潮未与贺子秋建立收养关系。 二、贺子秋对李海潮是否有赡养义务? 李海潮将贺子秋养育长大,是否可以要求贺子秋履行赡养义务呢?《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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