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这类“止咳药”,“上头”更“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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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7日 | ||
简要案情 2024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在其女友家门前,容留王某某(女,系未成年)在其驾驶的红色别克轿车内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同年8月1日,侦查人员自被告人杨某处查扣5板带有“氢溴酸右美沙芬”字样的药片、2板带有“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字样的胶囊,均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份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在无医嘱、无处方的情况下,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构成毒品犯罪。最终,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被称为止咳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中的其中一种。右美沙芬,全称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主要有片剂、胶囊、糖浆等剂型,近几年来被用于临床镇咳、缓解急慢性疼痛、神经保护及相关疾病的治疗。右美沙芬有中枢镇咳作用,但如果大剂量服用含有该成分的药物,可能对使用者产生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及心律不齐等副作用。美国曾发生过儿童服用含右美沙芬的胶囊而死亡的事件。 在此告诫广大青少年,购买右美沙芬时,需要凭借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在医疗机构或从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和使用。在使用右美沙芬时,应当遵守医生医嘱、或是按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绝对不可以滥用,如若滥用,将按吸毒处理。 “毒品猛如虎,好奇害死猫”。非法贩卖、运输、吸食、容留他人吸食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贪图新鲜,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交友,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毒品,远离毒品侵害。父母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也应提高警惕,严格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酿成不良后果。 供稿:王建荣、杜晓晗 编辑:高佳敏 审核:杜正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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