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2025)鲁1323执恢281号 (被执行人晨光食品公司、张志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5)鲁1323执恢281号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沂水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明细。

沂水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是否合议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4)鲁1323执恢841号

李业强

山东晨光食品有限公司、张志和

沂水县鑫兴印务有限公司

67042元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2

张庆芳

15363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3

孙培杰

114397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4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152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5

于义元

124207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6

沂水利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44743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7

沂水宏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15343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案款。

已合议

1985398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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